一、 外國人欲在台駕駛者,須先具有合法駕駛資格。惟有關駕駛資格之取得,基本上係依據「平等互惠原則」辦理。
二、 外國人持有互惠國所核發之有效國際駕照者,得於三十日內在台合法駕駛,毋需另行申辦駕駛許可。其逾三十日者,應先至各監理站辦理延長駕照使用期限手續,最長以一年為限。
外國旅客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應備文件 :
1.互惠國所發的外國國際駕照。
2.護照、停留或居留證明。
3.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辦書。
4.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1張,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
(範本)
三、外國人欲在台長期駕駛者,均須經換照或考照方式取得中華民國政府所核發之駕照始得駕駛。至於當事人可否逕以本國駕照換領取得在台駕照,亦須依據「平等互惠原則」辦理。
(一)外國旅客換取台灣駕照簽證應備文件 :
1.經許可居留1年以上之文件證明(例如:外僑居留證)。
2.6個月內1吋正面照片3張(不得使用合成照片)。
3.護照正本及影本。
4.有效正式之外國駕照正本及影本與驗證書。
5.貼有照片並經體檢合格之汽(機)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。
(二)注意事項:
1.外國駕駛執照非為英文字體者,應檢附中文譯本,且應經我國駐外館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。
2.驗證書:大陸地區所發駕駛證,應經大陸公證處證明及我國海基會驗證。其他國家或地區所發駕照,應經我國駐外使館、代表處、辦 事處、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,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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